湖北是我國磷化工第一大省,產業規模、磷肥產量都是全國第一,同時,固體廢物——磷石膏年產生量也位居全國首位。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僅侵占土地資源,也對長江水環境安全構成較大風險隱患。為此,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了一審,這是全國首部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草案。
《條例》一共有24條,作為針對性很強的地方立法,《條例》聚焦磷石膏污染防治的痛點,明確責任主體,即:政府有總量控制的職責、企業有執行防治措施的任務。
湖北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天忠:“我們要從源頭治理減量化,我們全省實行磷礦石開采的總量控制,對磷化工企業要采取三率,就是利用率、回收率、治理率等三率的動態管控。”
除了明確防治的職責,《條例》也為磷石膏綜合利用,實現產業可持續發展做出了法律保障。
湖北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天忠:“因為這個產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產業,有望發展成幾千億的產業,所以我們在條款的設計上,要仔細了解,反復算賬,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之外,我們從全生產鏈條,到科技支撐、產品的標準的制定,設計法律條款、法律責任。”
防治環境污染,量化精準;促進產業發展,也突出精準二字,這是此次出臺的《條例》的最大特點。為做到這一點,從磷石膏污染防治專項立法領導小組成立,到條例草案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審議,三個月時間,專項小組對全省16家涉磷企業開展立法調研。
湖北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天忠:“它是一個綜合系統工程,要多運用政治、經濟、法律、稅收等等來共同發力 ,能夠推動我們磷石膏的綜合利用,推動我們磷化產業的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都能起到比較好的促進和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