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將正式實施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條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是全國首部著眼精準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規。磷石膏作為磷肥生產伴生的副產物,加強磷石膏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至關重要。
條例理順磷石膏污染防治體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推動形成治理合力。條例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省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
一 、條例解讀
1、對中央環境督導組反饋問題堅決執行
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其中反饋內容中有一條核心內容“截至2020年底,全省磷石膏累計堆存量達2.96億噸,對長江構成較大環境風險隱患。湖北祥云(集團)公司輪鏡塘磷石膏庫、黃麥嶺磷化工公司磷石膏庫等由于管理不到位發生滲漏,污染周邊水體。”說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迫在眉睫,這是對中央立的軍令狀。
2、實現全省一盤棋,統一政策和標準,高效實施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省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這就可以統一法規、信貸、財政補貼、稅收政策,一個主管部門、一個執行標準,統一指標考核。
3、增強科技支撐
用科技力量實現防治和利用的關系,鼓勵高校、企業協同研發和實踐:條例規定科技主管部門將磷石膏污染防治列入本級科技發展規劃,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開展磷化工清潔生產和磷石膏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等領域技術創新與應用示范。同時強化要素保障。省政府統籌安排資金,相關市州和縣級政府落實資金,用于支持磷石膏污染防治、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磷石膏綜合利用和創新平臺建設。
4、金融、政策全面有效支持
在產品端:建立磷石膏產品應用保險補償機制。
在處理端:對新改擴建磷石膏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磷石膏綜合利用率超過國家和省規定要求的,在用能、用地、用礦等方面予以傾斜。相關市、縣級政府可以按照磷石膏產品的運輸距離給予適當獎勵。
在發展端:鼓勵金融機 構將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納入綠色金融、綠色信貸支持范圍。
二、企業介紹
聚海環境是一家以“清潔地球,創造綠色”為使命導向的固廢物資源化開發與利用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產業一體化科技示范企業。經過自主創新研發,并與國內專業學院合作研發的技術成果,已率先成功打造固廢物資源化利用開發的全產業鏈。截至目前,聚海環境申報專利共計100 余項,獲得知識產權77 項,其中國家發明專利4項,實用新型專利37項,計算機軟著證書36項,申請注冊商標共計146 項。
目前,聚海環境以自主創新研發的“以廢治廢,變廢為寶”的專有技術路線,通過模式化、規模化運營,推動三大綠色循環產業園落地建設。包括固廢物再生中心(聚海環境科技大悟有限公司)、再生材料合成中心(堯天路橋(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大悟縣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大悟海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過固廢再生中心與合成中心的產品轉換,可處置固體廢棄物40萬噸,生產綠色建材約120萬平方米。大悟縣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成投產后,年消納磷石膏100萬噸,年處理污泥100萬噸,建筑廢棄渣土20萬噸,年處理農業固體廢棄物30萬噸,年轉換新型輕質高強集料50萬立方,年產再生石膏50-75萬噸,年產輕質綠色節能環保新型裝配式墻體材料300萬平方米,年產保溫砂漿30萬噸,保溫砌塊15萬立方的規模和產能。
三、產品介紹
聚海環境自主研發的產品涉及磷石膏固廢再生新材、污泥固廢再生新材、農林固廢再生新材、再生建筑材料合成新材;為響應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磷石膏固廢再生新材上利用擁有國內首創的磷石膏、污泥、農林等固廢物協同再生工藝技術,實現了包括工業尾礦、礦渣、磷石膏的綜合利用,城鄉污泥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農林固廢制備生物質燃料等領域的創新和突破。以磷石膏固廢改性再生新材為主的產品包含磷石膏基道路穩定材料、磷石膏合成高性能保溫砌塊、石膏保溫砂漿、石膏膩子粉、石膏干粉砂漿、石膏自流平、污泥固化劑等。可應用于市政、鐵路工程及建筑領域等,應用領域廣,所研發的產品具備輕質高強、隔音隔熱、抗震減災,防水防火、保溫保濕、環保節能等一系列傳統材料不具備的特性,將是未來建材發展趨勢所在。
附件: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